山东省医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2003年4月7日成立。2009年5月8日,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协会认 真履行行业性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的宗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在加强自身建设,发展二级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开展行业自律和医师维 权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得到了社会各界、政府部门充分认可和全省广大医师的信赖与支持。
2015年5月27日,协会召开第 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中国工程院士张运、谢立信、于金明为新一届理事会名誉会长;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院长孙洪军当选会长;青岛大学附 属医院院长王新生,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所长张福仁,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副院长李延青,山东省立医院副院长赵家军,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薛一 涛等5人当选为副会长;宋良贞当选为秘书长。另有常务理事103名,理事311名。山东省医科院原党委副书记、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寻建华当选为监事长,另 有监事4名。
协会设有办公室、会员部、培训部、信息部、财务部、档案室、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和期刊社等8个工作部室;成立了组织工 作委员会、自律维权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委员会等4个二级工作机构。为配合我国专科医师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加强对专科医师的培 养,自2006年至今,协会在三级以上临床学科和部分四级前沿临床学科成立了92个专科医师分会(专业委员会)。拥有山东省医师协会网站、《医师论坛》和 《医师通讯》三个对外交流的窗口。
协会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协会工作任务是:
1、团结和组织广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医,并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2、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利,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履行行业协会职责,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主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建立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审核体系,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推进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
4、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
5、积极开展医学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6、关心和帮助乡村医生和社区医师,开展农村、社区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与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7、为会员和会员单位服务,兴办咨询服务机构。介绍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杂志报刊,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提高和普及;
8、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
9、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对违反医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会员以及协会工作人员予以惩戒;
10、针对医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交研究报告,为政府制订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11、搭建医师与政府、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促进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为人民健康提供服务保障;
12、承办国家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